租樓問題: 法規係要比幾多上期, 按金 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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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現在法規有冇寫明租樓,係幾多上期,按金??當1個月上期,1個月按金的話,咁係咪,上期即我第1個月既租金,到第2毎月我先要再比租架?





無法例規定按金和上期的金額, 兩個月按金和1個月上期只是一般慣例, 不同情況時亦有例外。 按金是指該筆款項只留作保存及備用, 當解除相方的承諾時, 而其中亦無任何違反相方承諾的事情發生, 保留按金的一方會全數(不連利息)歸還另一方。業主收兩個月按金是以防租客一旦損毀其單位亦可作為修補之用。 現時交租的慣例是先付後住的型式, 不是住完1個月才交租, 故此須先付1個月上期才可入住!





基本上法例冇規定一切根據合約進行,即係份租約通常係相等於兩個月租o既金額做按金參考資料:自己無法規規定的,但大部份係二個月按金,一個月上期。當然,有些會是更多的按金,上期就只一個月。上期係即係第一個月租金,你係第二個月先要比租的。一次比3個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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