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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51歲但未滿55歲 這樣子勞保能退嗎?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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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職年資:18年7個月23天勞退選擇:舊制勞保:31年本人51歲但未滿55歲這樣子勞保能退嗎??更新:年資18年..更新2:如果是被資遣呢....>



勞保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 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 可以選擇『一次領 』或『年金月領』 一次請領 『勞保老年給付』資格: ,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,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,經本局核付後,不得變更: (1)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,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。 (2)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,年滿55歲退職者。 (3)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。 (4)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,年滿50歲退職者。 (5) 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,年滿55歲退職者。 (6) 轉投軍人保險、公教人員保險,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 定退職者。 ※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5日勞保2字第0970140623號令: 「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」,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 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下列工作,並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: 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fNYWGQMXNOw%3d 你年資已滿31年~~年齡滿50歲~~ 勞『保老年給付』已經可以 『一次領』 一次領,60歲前勞保年資最多只計30年, 前15年,每年給一個月(最後3年平均"月"投保薪資) 勞動基準法 第 53 條 (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)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,得自請退休:一、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。二、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。三、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。 第 54 條 (強制退休之情形)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,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:一、年滿六十五歲者。二、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。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,對於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,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。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。 http://laws.cla.gov.tw/Chi/FLAW/PrintFLaw01.asp?lsid=FL014930&ldate=&beginPos=0 ~現在年齡、年資都沒有符合『退休』規定 如果離職3個月內沒有在原公司就職~ ~~18年年資~~無權要求退休金~~化為泡影。



公司年資18年.勞保31年要自公司離職嗎.這樣還不行,否則勞保退休金將少領,細節敬洽勞保局,提供參考,祝福您平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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